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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11

聂政办发〔202127

关于印发《聂荣县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

《聂荣县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对标对表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聂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6聂荣县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县统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计人员,县统计局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配备的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系统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三)严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统计机构全员普法机制。

   第六条 县、乡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

  (一)安排部署重要工作。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组织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

  (二)组织健全工作机制。主持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三)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统计立法普法和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领导督办重要案件。领导、组织和支持统计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讨论、进行督办、做好协调,坚决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五)带头执行纪律法律。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用法。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

  第七条 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为:

  (一)组织协调法治工作。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布置具体任务,定期汇报法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指导督促法治机构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听取法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组织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拟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方案,指导法治机构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本单位、本系统统计人员了解熟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推动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组织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组织落实既定的统计执法检查事项,推动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及时查处本地区、本系统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及时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

   第八条 班子成员中分管专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为:

  (一)落实专业分管责任。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专业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分管专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督促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分管专业培训。

  (三)组织依法开展调查。组织分管专业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确保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

  (四)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分管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分管专业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分管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五)建立数据核查机制。组织分管专业及时将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法治机构,支持配合法治机构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班子成员中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为:

  (一)组织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情况。

  (二)组织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组织落实本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按照权限组织对本系统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三)加强统计权力约束。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权、统计调查权、数据评估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权实施监督,及时查处统计权力运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强化风险教育。组织指导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内容,推动增强统计干部依法统计和廉政风险意识。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制落实不力人员的责任。对统计机构负责人没有执行责任制或者执行责任制不到位的,要将有关案件情况移送责任人的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一条  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统计机构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统计机构负责人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  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聂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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