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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应急总体预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9

聂荣县应急总体预案

附件1:聂荣县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有关部委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应急总体预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标准。

1自然灾害类

1.1水旱灾害

1.1.1一般水旱灾害.

(1)灾害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ロ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早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10%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5%以上、10%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5%以上、10%以下

1.1.2较大水旱灾害

(1)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20%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10%以上、15%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10%以上、15%以下

1.1.3重大水旱灾害

(1)本区域内的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或其干流一般河段、主要支流提防、大中型水库、城镇堤防、湖泊出现重大险情;

(2)区域严重洪灾害集中达到30万亩以上;

(3)区域严重干旱集中达到50万亩以上;

(4)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ロ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25%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15%以上、20%以下,或倒塌房屋问数占总数15%以上、20%以下;

(6)洪水造成铁路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通车;造成公路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车;

1.1.4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本区域内的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垮坝或镇重要河段提防发生决口;

(3)本区域内发生特大旱;

(4)造成5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口3万人

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5)在县级行政区城内,因水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5%以上,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20%以上,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20%以上;

(6)洪水造成铁路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车;造成公路干线中断,96小时无法通车;

1.2气象灾害

1.2.1一般气象灾害

(1)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10%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5%以上、10%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5%以上、10%以下。

1.2.2较大气象灾害

(1)本区域内由于强降雨(雪)、冰雹、霜冻、沙尘暴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需紧急转移人ロ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县级行政区城内,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20%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

牲畜存栏总数的10%以上、15%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10%以上、15%以下。

1.2.3重大气象灾害

(1)本区域内由于暴雨、暴雪、强降温、冰、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需紧急转移人口1000以上、2000人以下,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天气原因造成机场、干线公路连续封12小时以上;

(3)对我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霜冻、雷电、雪崩等气象灾害;

(4)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25%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15%以上、20%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15%以上、20%以下。

1.2.4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本区域内由于暴雨、暴雪、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需紧急转移人ロ2000人以上,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县级行政区城内,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5%以上,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20%以上,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20%以上;

(3)其他县(区)发生的可能对我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1.3地震灾害

1.3.1一般地震灾害

(1)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大于5.0级、小于6.0级的地震。

1.3.2较大地震灾害

(1)造成5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大于6.0级、小于6.5级的

地震。

1.3.3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2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

地震。

1.3.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

1.4地质灾害

1.4.1一般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口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1.4.2较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口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1.4.3重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口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

害险情;

(3)造成铁路、公路干线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地质灾害。

1.4.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ロ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冰川崩塌、冰湖溃决等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或其他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或重要支流被阻断形成堰塞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生物灾害

1.5.1一般生物灾害

(1)县范围内病虫害流行,造成一定损失的灾害;

(2)新传入我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牧业和林草业生产等造成威胁的灾害。

1.5.2较大生物灾害

(1)县范围内因蝗虫、麦类条锈病、草原毛虫、松毛虫、光肩星天牛、青杨天牛等病虫害大面积流行,造成较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牧业和林草业生产等造成较大威胁的灾害;

(3)直接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生物灾害。

1.5.3重大生物灾害

(1)本区域内1个乡镇范围内因煌虫、麦类条锈病、草原毛虫、松毛虫、光肩星天牛、青杨天牛等病虫害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牧业和林草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林区、森林公园,并可能对生态、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1.5.4特别重大生物灾害

(1)本区城内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的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范围内发生,对农牧业和林草业等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由于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对我珍贵野生生物物种造成重大威胁,严重影响生物生态平衡;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生物灾害。

1.6森林、草原火

1.6.1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1)连续燃烧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1.6.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1)续燃烧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或续燃烧72小时以上、120小时以内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1.6.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的国外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的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跨省、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著名旅游景点的森林草原火灾,或需要自治区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1.6.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及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地不足1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未开发的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2事故灾难类

2.1安全事故

2.1.1一般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或压力容畧、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大型群体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故。

2.1.2较大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

(5)大型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6)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2.1.3重大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

(2)民用运输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重要国道、省道等公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西藏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造成拉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5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事故;

(7)大型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1.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

(2)民用运输机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重要国道、省道等公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9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拉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全区大面积通信故障或骨网中断、通信枢纽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我重要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8)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9)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大型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2火灾事故

2.2.1一般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2.2较大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2.3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一元以上。

2.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城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2.3.2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3.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咸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3.4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坏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该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国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3.1公共卫生事件

3.1.1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下,或霍乱首次在地市所在地发生;

(3)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在1个县(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动物间鼠疫暴发流行,可能影响公众健康;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1个乡(镇)内发生,尚未扩散;

(6)对1个县(市)内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或死亡3人以下,或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节庆期间;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下;

(9)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2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范围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病例数未超过5例,或相关联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乡(镇);

(2)在一个县(市)范围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1个县(市)范国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4)乙类、两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2倍以下;

(5)乡(镇)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该乡(镇)以外;

(6)发生较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预防接种或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对1个地市造成较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无死亡病例,或次食物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范国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县2个以上的乡(镇);

(2)在一个县(市)范围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平均潜伏期内续发病10-1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1个县(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2倍以下;

(5)乡(镇)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该乡(镇)以外;

(6)发生较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预防接种或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对1个地市造成较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无死亡病例,或次食物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腺鼠疫、败血症型鼠疫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城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地(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县(区)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该县(市)以外;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2个以上地(市)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成死亡10人以上;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4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鼠疫、肺炭疽在地(市)所在地发生,疫情有扩散趋;或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勢;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全区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国内已消灭传染病在我重新流行;

(5)特大传染病疫情在我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6)发生烈性病菌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7)对全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8)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动物疫情

3.2.1一般动物疫情

(1)21日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个县(市)发生,尚未扩散;

(2)14日内,在1个县(市)或5个以下乡(镇)发口蹄疫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下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内未消灭的一类动物疫病疫情;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情在我范围内零星发生;

(5)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3.2.2较大动物疫情

(1)21日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发生,或在1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

(2)14日内,在2个以上相邻县(市)或5个以上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

(3)15日内,在公路口岸、铁路进口的生猪中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

(4)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内未消灭的一类动物疫病疫情,或疫点达到15个以上、30个以下;

(5)1个平均潜伏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6)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3.2.3重大动物疫情

(1)21日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个以上地市发生,或在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

(2)14日内,2个以上相邻地市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口蹄疫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疫情出现;

(3)15日内,1个以上(含)区、县发生严重非洲猪瘟疫情并流行;

(4)1个平均潜伏期内,1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内未消灭的一类动物疫病疫情,或疫点达到30个以上;

(5)我重新发生国内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或我传入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疯牛病、蓝舌病、非洲马瘟等疫病;

(6)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10个以上县(市),或其中的人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7)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3.2.4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1)21日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或呈多发态势;

(2)14日内,在全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口蹄疫疫情,且波及临省(区);

(3)15日内,2个以上(含)区、县发生严重非洲猪瘟疫情并流行;

(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4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分为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等其分类分级标准以维护国家安全指挥部分类分级标准为准。

附件2:聂荣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刘奎臣县委书记

西洛次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王军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闫楠县委副书记、市委副秘书长

多布次仁县委副书记

姚树建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周欢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曲兴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国安办主任、公安局政委

樊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罗准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永忠次旦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阳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欧珠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任:罗布旺秋县政协主席

李顺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扎西旺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扎西旦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格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雄乡党委书记

尼玛德吉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王宏县政府副县长、聂荣镇党委书记

卫斌庞县政府副县长

王建芳县政府副县长

才尺罗布县政协副主席

贡桑多吉县政协副主席

李彬县政协副主席、色庆乡党委书记

达珍县政协副主席

马文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罗布多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查长

杨浩丁俄崩贡寺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布琼昌都寺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成员:德庆达措县委办公室主任机要局局长

扎西措姆县人大办主任

旦增罗布县政府主任

巴桑卓玛县政协办主任

索朗群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格桑巴旦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嘎松扎西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顿珠扎西政法委副书记

曹林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拉吉措姆工会主席

县妇联主席

斯塔措团县委书记

尼玛县工商联主席

应急管理局局长

普布次仁教育局局长

德青卓玛县人社局局长

欧珠旺姆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白玛曲吉县财政局局长

尼玛次仁县发改委主任

王建均县信访局局长

索朗边措县交运局局长

白玛加参自然资源局局长

才旦扎西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分局局长

才旺扎巴县水利局局长

白玛拉姆县住建局

巴桑次仁农业农村局局长

多吉才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桑旦增县商务局局长

穷真拉姆县卫委主任

尼玛扎西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查加县扶贫办主任

平措顿珠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琼琼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古永拉姆县科技局局长

袁承森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达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次仁顿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周登县消防大队队长

索朗多吉县中石油加油站站长

栋县兴旺加油站站长

戴亮县高原液化气站站长

党彪县邮政局局长

洛桑次仁县电信局局长

索朗达吉县移动公司经理

次仁顿珠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公路养护段段长

次仁顿珠聂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卓桑尼玛乡党委书记

尼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旦色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高世忠下曲乡党委书记

仁青措下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次仁康扎桑荣乡党委书记

桑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白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旦增索朗索雄乡党委书记

索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小琪当木江乡党委书记

扎西桑珠当木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查当乡党委书记

查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严永曲乡党委书记

其美见参永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次仁朗色寺管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次旺伦珠扎西曲林寺管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次仁旺曲珠曲寺管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贡布其美夏日寺管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聂荣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边巴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在职干部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独处落实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督促落实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议事协调机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聂荣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一、聂荣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琼次仁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白马加参自然资源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琼次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白马加参同志担任。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地质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形势,建立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知道支持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聂荣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卫斌庞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才旺扎巴县水利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才旺扎巴同志担任。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水旱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水旱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水旱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聂荣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罗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边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边巴同志担任。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地震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地震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地震灾害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聂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琼次仁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白马加参自然资源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琼次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白马加参同志担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聂荣县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罗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次珍气象局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次珍同志担任。县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气象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聂荣县生物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琼次仁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白马加参自然资源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琼次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白马加参同志担任。县生物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生物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生物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生物灾害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聂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罗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边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边巴同志担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聂荣县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罗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边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边巴同志担任。县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火灾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火灾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火灾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火灾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火灾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聂荣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欧珠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白玛扎西县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贡布多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白玛扎西同志担任。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聂荣县公路交通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卫斌庞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索朗边措县交运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办公室主任由尼玛旺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索朗边措同志担任。县公路交通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公路交通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路交通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公路交通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公路交通事件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公路交通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公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聂荣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罗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白玛拉姆住建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多杰玉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白玛拉姆同志担任。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建设工程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建设工程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建设工程事故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建设工程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聂荣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罗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白玛拉姆住建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多杰玉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白玛拉姆同志担任。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聂荣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罗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次仁顿珠县供电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家电网。办公室主任由多杰玉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次仁顿珠同志担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大面积停电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大面积停电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聂荣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卫斌庞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洛桑次仁县电信局局长

土旦县移动公式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卫斌庞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洛桑次仁、土旦同志共同担任。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通信网络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通信网络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通信网络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通信网络事故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通信网络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聂荣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卫斌庞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达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达娃同志担任。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特种设备事故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特种设备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聂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卫斌庞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振中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那曲市生态环境聂荣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振中同志担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聂荣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琼次仁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平措热旦县卫健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琼次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平措热旦同志担任。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聂荣县动物疫情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尼玛德吉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巴桑次仁农业农村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多杰玉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巴桑次仁同志担任。县动物疫情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动物疫情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动物疫情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动物疫情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动物疫情事件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动物疫情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动物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聂荣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卫斌庞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达娃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达娃同志担任。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聂荣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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