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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公示

来源:聂荣县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0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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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基础信息表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备注

一、执法主体资格

1. 主体名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3. 法定代表人:平措顿珠

4. 办公地址:聂荣县能源路26

5. 联系电话:08963652455

二、执法人员名单

1.平 措 顿 珠执法证号:26060330001,执法类别: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2.执法证号:26060330006,执法类别: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3.      执法证号:26060330005,执法类别: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4.次仁拉姆执法证号:26060330003,执法类别: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5.达拉扎巴执法证号:26060330009,执法类别: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6.罗布加措执法证号:26060330007,执法类别: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三、职责权限

1.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准入与退出

2.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 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安全风险

4. 维护消费者权益,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

5. 监督管理价格、计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四、执法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 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3.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五、执法程序

1. 立案:对发现的违法线索核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 7 日内立案

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件,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3. 审核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经法制审核,根据违法事实及情节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等决定

4. 送达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或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六、救济渠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 / 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抽查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合规性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抽查

- 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准确性抽查

- 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内容合法性抽查

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指南

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审批流程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那曲市聂荣县市场监管局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 审核人员对申请信息进行实质审核;4. 审核通过后,生成登记凭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

1. 申请人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 有明确的经营场所且符合相关规定;4.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1.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3.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前置审批文件等)。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那曲市聂荣县市场监管局

1. 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机构核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3. 监管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特殊食品经营需重点核查);4. 结合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5. 准予许可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领取。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且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源;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以及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设备或者设施;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那曲市聂荣县市场监管局

1. 申请人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提交申请信息及材料;2. 受理机构在线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 对需要现场查验的特种设备,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查验;4. 审核与查验均通过的,办理使用登记并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5. 通知申请人领取登记证或邮寄送达。

1. 特种设备已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合格并验收;2. 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安装验收资料等;3. 已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装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5.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现场查验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聂荣县发改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序号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1

单位名称:聂荣县发改委;

法定代表人:才旦扎西;

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办公地点:聂荣县神华路号(新政府楼);

办公座机号:0896-3652234

2

松觉拉姆;执法证编号:26060303008

洛桑次仁;执法证编号:26060303006

仁增曲珍;执法证编号:26060303009

3

职责:以《行政处罚法》《价格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核心涵盖多领域监管与执法职能:在价格监管领域,组织实施全国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中央部门、省级政府及中央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检查,界定并处理重大价格垄断及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定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的行为实施监管,通过全生命周期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投资政策落实与资金效益;同时涉及粮食流通、能源管理、招标投标、节能等领域,对违反粮食储备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节能审查、招标投标规则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执法权限包括依法行使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种类,综合考量违法行为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定裁量阶次内决定处罚方式与幅度,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可依规定以其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受理及执法业务指导等职责。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价格行为,为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提供根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节能管理要求,用于查处节能服务机构虚假信息提供、违规使用淘汰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保障粮食安全,规范粮食流通、仓储、储备等环节的执法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界定管道保护责任,为查处管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针对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等行为设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范供电、用电秩序,用于查处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地方实施办法,指导人防相关项目的执法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核心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流程,为查处未批先建、备案信息虚假、违规变更项目等行为提供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0 号):细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是查处未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违法行为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明确全国范围内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项目核准类执法提供权限依据。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 年第 2 号):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流程,为节能审查相关执法提供具体依据。《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 号):明确价格监测义务,用于查处违反价格监测规定的行为。《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5 号):规范粮油仓储设施使用、管理标准,为粮食仓储环节执法提供依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0 号):保障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界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 号):细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补充粮食质量相关执法的具体标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8 号):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为价格收费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5

一般程序1.立案:发现违法线索后7日内立案;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收集书证、物证、询问笔录等;3.审查:法制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书面告知当事人权利(陈述、申辩、听证);5.决定:依法作出处罚/不予处罚决定;6.送达:7日内送达法律文书;7.执行:督促当事人履行,逾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依法依规适当延长调查时限;)

6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聂荣县人民政府或那曲市发改委;申请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可邮寄)或现场申请,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聂荣县人民法院或对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方式:书面起诉(藏汉双语均可),可协助联系法律援助;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受理电话:0896-12345;受理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3号;办理时限:接到投诉举报后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聂荣发改委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职责

1.执法权限:行政监管、行政处罚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执法程序

1.立案。查处违法行为,业务工作部门应当在7天内进行初步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调查取证。立案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应向当事人或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告知。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质证权以及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4.作出处罚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业务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报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按规定不需要听证的,提出处罚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予以处罚决定;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予以处罚,但按照规定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提出处罚意见后送法制工作部门,由法制工作部门举行听证会。

5.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意见,交业务工作部门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6.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业务部门应在三日内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7.行政处罚决定由单位领导集体决定。

8.业务工作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在决定立案后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受理机构聂荣县发改委。

审批机构聂荣县发改委。

受理条件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移送等案件经核查确实存在。

办理时限六十日。

聂荣疾控中心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机构名称:聂荣县疾控中心CDC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机构职责

监测、研究、技术指导、风险评估、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与促进。 制定政策、行业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发布行政命令。

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次仁白玛;肯热罗布(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

执法权限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检测、提供专业报告和建议。 执法主体。根据疾控中心提供的报告和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如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被领导卫健委是疾控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领导单位。

我中心不直接执法其基础信息是

1. 信息来源与监测基础疾控中心通过以下系统收集执法所需的底层数据:1.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法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传染病病原体进行分离、鉴定和溯源。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监测、环境卫生监测等。

2. 核心支撑领域与相关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生疫情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疫点、疫区进行消毒技术指导。实验室检测确认病原体。执法主体:卫健委

3.公共场所卫生领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如酒店、商场、游泳馆)的空气、水质、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音等进行卫生检测和评价。出具客观、公正的检测报告。执法主体:卫健委

4.生活饮用水卫生领域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定期监测和检验。 执法主体:卫健委

5.职业病防治领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对职业病诊断进行技术鉴定。执法主体:卫健委

6. 学校卫生领域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学生常见病、生长发育、教学环境卫生状况等执法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委根据监测结果,督促学校改进卫生工作。

一般行政执法程序为

1. 线索发现/报告:通过监测系统、群众举报、医疗机构报告等渠道发现问题。

2. 现场调查与采样:卫健委的执法人员(卫生监督员) 与疾控中心的技术人员一同或先后前往现场。监督员负责检查资质、记录、询问等执法程序,技术人员负责环境采样、生物样本采集等。

3. 实验室检测与分析:疾控中心实验室对样本进行检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同时,流行病学专家进行数据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 报告送达:疾控中心将技术报告正式送达给卫健委。

5. 行政决策与处罚:卫健委根据技术报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执行与结案:执法机关执行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名单

  我中心经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且通过人员有:次仁白玛 旦增 肯热罗布加洛 德吉卓嘎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113

聂荣县疾控中心服务指南与流程图

疾病预防与控制:负责落实国家、区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工作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流行调查处理和报告,指导传染病聚集性、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指导并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全县疫情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我中心不直接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力,真正的执法事项其受理和审批机构是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 。我中心提供技术审查检测检验和评价报告。

《卫生许可证》新证办理

执法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 受理与审批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技术服务机构;同级或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常在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审批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受理条件

1. 经营场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3. 具有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适用)。4. 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提交至卫健委)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 营业场所平面图 4. 主要设备和设施目录清单 5. 由疾控中心初步审核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处罚)

执法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执法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执行机构为卫生监督所/局)

技术鉴定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执法启动

1.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 2. 群众投诉举报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执法机构

卫生监督所/局(卫健委的执法队伍)

执法流程

1.监督检查与立案:卫生监督委员发现违法嫌疑。立案调查。2.调查取证:包括询问,查阅资料,现场采样(委托疾控)3.作出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4. 执行与结案。

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有法定办理时限(如90日),但具体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

聂荣县教育局(体育局)行政执法基础

信息

一、执法主体资格

单位名称:聂荣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孙守林。

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办公地点:聂荣县老政府教育局204)。

办公座机号:05963652245

二、法治审核配备人员名单:

孙守林17758465616

扎西拉姆13658969156

三、职责权限:

依法开展辖区内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的监督指导;二是学校一考三评量化考核(含教学质量、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落实等)的组织与结果应用;三是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规范监管(含违规授课、未落实通用语言教学等行为查处);四是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的监督处理。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度规范。

五、执法程序:

1.立案:发现办学违规、教师失范等线索或接到投诉举报后启动立案;

2.调查取证:核实违法违规事实,收集教学资料、考核记录等证据;

3.审核与告知:经法治审核后,告知当事人处理事实、理由,及陈述申辩、申诉权利;

4.处理与反馈:作出处理决定,同步反馈考核、评优评先等关联结果。

六、救济渠道:

1.内部申诉: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7日内向聂荣县教育局对应科室或局领导反映;仍有异议的,向县教育局党组、县纪委监委申诉;

2.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聂荣县人民政府或那曲市教育局;申请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方式:书面/现场申请,地址:聂荣县教育局204206207

3.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聂荣县人民法院;起诉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

4.投诉举报:受理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受理电话:0896-3652245;办理时限: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2.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3.教师从业行为规范情况;

4.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落实情况;

5.学校量化考核(一考三评)执行情况。

聂荣县教育局(体育局)执法服务指南

与流程图

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检查类

1.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情况检查(含教学质量、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落实、教案规范性等)

2.校园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含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等)

3.教师从业行为规范情况检查(含师德师风、遵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

4.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规范检查(含违规授课、培训内容合规性等)

5.学校一考三评量化考核执行情况检查

6.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监督检查

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与应用情况检查(含普通话普及、汉字规范化等)

(二)行政处罚类

1.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处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学校违规招收学生、违规推销商品谋取利益的处罚(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3.教师违反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罚(依据《教师法》《西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4.妨碍国家教育考试秩序、考生作弊行为的处罚(依据《教育法》)

二、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聂荣县教育局(体育局)

2.办公地址:聂荣县教育局204206207

3.联系电话:08963652153

4.办公时间:工作日

5.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6.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三、执法流程(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为例)

(一)行政检查流程

1.检查启动: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0896-3652245)、上级交办等渠道启动检查,明确检查对象与重点(如国家通用语言教学、校园安全等)。

2.现场检查:通过查阅教案、教学记录、安全台账,实地查看教学场景、安全设施等方式收集信息,形成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方签字确认。

3.结果反馈: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方反馈结果;发现问题的,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无问题的,形成检查档案留存。

4.整改复查:对需整改事项,在整改时限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查,确认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启动后续处理程序。

(二)行政处罚流程

1.立案:发现违法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核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出具《立案通知书》,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并归档。

2.调查取证: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全面收集证据(含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等),明确违法事实与情节,形成调查报告。

3.法制审核:将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提交法治审核人员(孙守林:17758465616;扎西拉姆:13658969156),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告知与申辩:审核通过后,向相关学校或教师送达《问题整改告知书》(藏汉双语),告知存在的问题事实、整改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相关方提出申辩的,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反馈结果。

5.决定与送达:复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问题通报及整改通知书》(藏汉双语),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及后续复查安排,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方对通报有异议的,可按内部申诉渠道反馈。

6.整改与结案:相关方完成整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查,确认整改到位的,整理材料归档;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程序向上级领导报备并进一步督促。

四、受理条件

1.行政检查: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事项属于教育(体育)领域监管职责范围(如办学规范、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等)。

2.行政处罚:违法线索属实,符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案情形,且属于聂荣县教育局(体育局)管辖范围。

3.投诉举报:投诉内容明确(含被投诉对象、具体问题、联系方式),属于教育领域监管事项,且未超出投诉时效(自知晓问题之日起30日内)。

五、申请材料(以投诉举报与行政处罚配合调查为例)

)投诉举报材料

1.投诉举报登记表(现场填写或邮寄,需注明投诉事项、证据线索)

2.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可现场提交或邮寄)

3.投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当面投诉需出示原件,匿名投诉除外)

)行政处罚配合调查材料

1.被调查单位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违法事项相关的教学计划、教案、台账、票据等证据材料

3.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单位)。

六、办理时限

1.行政检查:单次检查自启动至反馈结果,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偏远乡镇学校检查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2.行政处罚:自立案至作出处罚决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听证、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延长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

3.投诉举报: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复杂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聂荣县教育局(体育局)    

2025114日    

聂荣县经信商务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一、执法主体资格

单位名称:聂荣经信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吴洪波;

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办公地点:聂荣县教育路(新政府楼);

办公座机号:18189962121

二、执法人员名单:

吴洪波1398906380仓决13989069074边仓17758428234次仁石曲13908966211米玛旺堆17851308955

三、职责权限:

依法开展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二手车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二是商贸流通秩序规范、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重要消费品储备与市场调控;三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等制度规范。

五、执法程序:

1.立案:发现违法线索或接到投诉举报后启动立案调查;2.调查取证:全面收集证据,明确违法事实与情节;3.审核与告知;法制审核后,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说明裁量适用理由。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聂荣县人民政府或那曲市经信商务局;申请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可邮寄)或现场申请,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聂荣县人民法院或对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方式:书面起诉(藏汉双语均可),可协助联系法律援助。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受理电话:0896-12345;受理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3号;办理时限:接到投诉举报后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2.二手车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备案、交易台账、拆解活动合规性等;3.商贸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与资金管理、零售商促销活动合规性等。

聂荣县经信商务局

2025113

聂荣县经信商务局执法服务指南与流程图

一、执法事项名称:

1.行政许可类: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等。

2.行政处罚类:零售商违规促销的处罚、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等。

3.行政检查类: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情况检查、餐饮企业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二、受理机构

聂荣县经信商务局;

办公地址:聂荣县新政府楼2223

联系电话:18189962121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三、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核对材料完整性;

2.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藏汉双语解释);

3.现场核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安全距离、储存条件、消防设施等),偏远乡镇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

4.审批:现场核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现场领取许可证。

四、受理条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结合《西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等地方规定开展执法 。

2. 行政许可受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

3. 行政处罚线索来源于投诉举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等,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线索,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

五、申请材料

(一)行政许可类(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为例)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经营资质证明;

3.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4.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备案类(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为例)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服务细则;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行政处罚相关(当事人配合调查需提供)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2.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合同、票据、台账等证据材料;

3.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偏远地区核查、送达时间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聂荣县经信商务局

                                                           2025113

聂荣县农牧业科学技术服务站行政执法信息

一、执法主体

聂荣县农牧业科学技术服务站。

二、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王登云

632124199206212030

站长

18898064454

2

拉青

542526198509040019

副站长

18008976662

3

次登多吉

54262119880619021x

副站长

15889048861

4

洛桑旦增

542424197905300019

初级

18209060090

5

索朗德吉

542232198810160045

中级

13989047354

6

益西曲尼

542222199303070688

中级

18189966063

7

贡嘎

542427198912290027

中级

13618962526

8

李鑫林

630121199406296717

中级

15897120475

9

扎西多吉

542428199207080033

中级

15889090587

三、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对农业投入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及卫生监督等,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

()依法查处畜禽及种畜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及畜牧兽医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组织农业投入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禽兽养殖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粮食、蔬菜、水果、生鲜乳、乳制品、畜禽等农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农产品生产记录、禽兽养殖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标志(即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畜禽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猪定点屠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和纠正动植物检疫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承办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7、《兽药管理条例》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听证、陈述申辩;在接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聂荣县农牧业科学技术服站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动物防疫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受理机构

聂荣县农牧业科学技术服务站。

三、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四、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条件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一、动物符合: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监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二、动物产品符合: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监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三、动物、动物产品同时符合:《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兔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应检疫规程的要求。

五、行政许可事项及申请材料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一、《检疫申报单》。二、申报检疫动物的《养殖和免疫档案》。三、动物的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狂犬病免疫证明》。五、《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六、《实验室检测报告》。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八、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及种用动物时提供)。九、动物产品进出冷库记录(涉及动物产品储存时提供)。十、种蛋的采集和消毒记录(涉及种蛋时提供)。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5个工日。

聂荣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行政执法信息

一、执法主体

聂荣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二、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扎西多布啦

副局长

18898060607

2

格桑

中级

17789976619

3

洛桑次仁

中级

17708996997

4

边巴次仁

中级

18308064056

5

益西曲吉

中级

18798976091

6

边珍

中级

17784565687

7

旦增罗布

中级

13628916461

8

扎西杰宗

中级

14718930999

三、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对农业投入品(农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动物防疫及卫生监督等,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

()依法查处畜禽及种畜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及畜牧兽医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组织农业投入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禽兽养殖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粮食、蔬菜、水果、生鲜乳、乳制品、畜禽等农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农产品生产记录、禽兽养殖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标志(即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畜禽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猪定点屠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和纠正植物检疫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农业知识产权、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草地湿地使用、开垦、防火及农作物秸杆焚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承办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兽药管理条例》9、《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日内,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听证、陈述申辩;在接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聂荣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农药、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肥料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动物防疫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受理机构

聂荣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三、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四、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条件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一、动物符合: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监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二、动物产品符合: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监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三、动物、动物产品同时符合:《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兔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应检疫规程的要求。

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交易场所不小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八、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证。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五、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生鲜乳收购站许可。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温运输设备。

6、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一、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二、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来源清楚且符合种用标准。二、生产经营规模符合种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从事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的除外)。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疫病防控等专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生产性能测定等设施设备。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六、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育种记录制度。

五、行政许可事项及申请材料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一、《检疫申报单》。

二、申报检疫动物的《养殖和免疫档案》。三、动物的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狂犬病免疫证明》。五、《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六、《实验室检测报告》。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八、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及种用动物时提供)。九、动物产品进出冷库记录(涉及动物产品储存时提供)。十、种蛋的采集和消毒记录(涉及种蛋时提供)。

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动物诊疗证申请表(样表)。三、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四、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设施设备清单。八、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九、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三、 生产、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设备清单及图片。四、免疫制度、用药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标识制度。五、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六、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用药和消毒制。七、工商查名证明(企业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情况表、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专职防治人员的身份证、相关专业毕业证、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资格证。八、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定点屠宰场批文、设施设备(以下4项)清单及图片; 机动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污水污物处理设备;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二、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及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记录样表目录;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进口代理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口兽药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代理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应注明销售的品种); 与进口代理商签订的兽药经销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应注明经销的兽药品种),以及该进口代理商是境外企业在国内指定的唯一进口代理商的证明文件。

5、生鲜乳收购站许可。一、《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及照片。三、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照片。四、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五、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六、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七、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八、委托书。

6、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请人属于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由说明或证明材料。

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场区平面图。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三、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明,畜禽繁殖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

聂荣县人社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表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备注

一、执法

主体资格

1.主体名称:聂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2.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3.法定代表人:陈钢

4.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文化路14

5.联系电话:0896-3652188

二、执法人员名单

唐新颖

三、职责权限

1.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案件。

2.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医疗、医保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

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3.地方性法规:本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规定》等。

4.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

五、执法程序

1.立案:对投诉举报、巡查发现的违法线索,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出示执法证件,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3.告知: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决定,文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5.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归档:案件办结后,30日内将案卷整理归档,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六、救济渠道及所及抽查事项清单

若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行为不满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聂荣县人社局服务指南

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办理流程

受理范围

办理时限

备注

1.劳动领域行政执法

2.医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

聂荣县人社局

投诉-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立案-调解-后期跟踪-文件归档

1.劳资纠纷案件。

2.医保基金监督(医护人员工作服着装规范、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大额药品登记、处方药超剂量开药、进销存是否一致、明码标价、临期药品存储规范。

3.套取医保基金(视具体情节退费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对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线索,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决定,文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案件办结后,30日内将案卷整理归档,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聂荣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执法主体资格

单位名称

聂荣县审计局

执法区域

聂荣县

办公地址

聂荣县新政府二楼

邮编

853500

执法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次仁珍拉

审计局局长

旦增贡桑

初级

卓玛央宗

初级

职责权限

1.要求提供资料权
审计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文档。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
2.检查权
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资产及信息系统,核实数据真实性和合规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调查取证权
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经批准,可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必要时查询相关人员存款。
4.行政强制措施权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可封存相关资料和资产,或暂停拨付相关款项。
5.处理处罚权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处罚决定。
6.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可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需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提请协助权
履行职责时,可提请公安、财政、税务等机关协助,有关机关应依法配合。
8.移送处理权
对涉嫌犯罪或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9.建议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可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以上权限旨在保障审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公共资金安全。具体执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范围。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案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案例》第三十二条,《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执法程序

1.审计计划阶段
·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
· 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内容和方法。
2.审计实施阶段
· 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和要求。
· 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 通过检查、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
· 对重大违法行为保持警惕,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或提请协助。
3.审计报告阶段
·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 审计机关复核、审理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 送达审计报告和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
4.后续跟踪阶段
· 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审计决定。
· 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审计局执法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具体程序可能因审计类型(如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略有差异,但核心环节保持一致。

救济渠道

1.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若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被审计单位可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2.申请行政复议
若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被审计单位可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被审计单位可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注意事项:
· 救济途径的选择需根据审计决定的性质(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确定。
· 申请期限严格,逾期将不予受理。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为平行救济途径,可自由选择,但需注意程序衔接。建议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 检查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乡镇及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关注预算编制准确性、执行进度、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2.专项资金使用
· 审查社会保障基金、农业资金、环保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检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处理。
3.政府投资项目
· 对县财政投资或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核查项目预算执行、决算编制、招投标程序、工程变更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防止超概算、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
4.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 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关注财务报表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
5.经济责任审计
· 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其任职期间经济决策、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6.内部审计和中介机构监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

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序号

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人员名单

职责权限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救济渠道

随机抽查事项

1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张林

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利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勘察、询问、立案、责令整改、取证、调查、处罚、结案

2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周延伟

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展群众性目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勘察、询问、立案、责令整改、取证、调查、处罚、结案

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服务指南与流程图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审批流程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1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个人身份证

2

2

排污单位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受理-审核-办结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已完成限期治理工作,并提交了验收申请报告。

1 期限治理验收申请报告   2 延期验收情况说明

7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变更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1.申请人到聂荣县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2.符合条件的,聂荣县生态环境局即时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符合相关规定

1.备案申请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相关材料

5

4

“12369”环保举报热线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接到举报-现场核实-处理结果

拨打12369举报热线。

1举报人要求的整改意见或建议 2电话举报具体信息内容

15

5

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的备案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受理-决定-发证

暂无

1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材料 2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材料

3

6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申请-办理-审核-办结

1,有合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准手续。2.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3.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不再排放相关污染物的。

1营业执照 2 检测报告 3 竣工批复文件 4 环评批复文件 5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申请材料 6 防治污染设施闲置申请报告

2

聂荣县水利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一、执法主体资格

主体名称:聂荣县水利局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相关规定

机构地址:聂荣县国家能源路 11 号(邮编:853500

联系电话:0896-3652698

二、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执法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备注

1

张利东

26060318001

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

2

朗卓卓嘎

26060318005

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

3

强松

26060318006

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

三、职责权限

(一)行政许可

1聂荣县河道采砂行政许可;

2聂荣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3聂荣县防洪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4、取水许可

(二)行政处罚

1未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

(三)行政检查

1、对取用水行为检查是否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2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检查;

3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

4对供水单位的检查。

(四)其他执法职责

1、水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3、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处置。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五、执法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立案: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 7 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件,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全程记录执法过程。

3、审查: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4、告知: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及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5、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或移送处理决定,出具执法文书。

6、送达:执法文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回避制度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决定由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申请途径:向聂荣县人民政府或那曲市水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期限:自收到执法决定文书之日起 60 日内。

提交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执法决定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聂荣县人民法院或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级别管辖确定)。

起诉期限:自收到执法决定文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诉举报

电话举报:0896-3652698

现场举报:聂荣县水利局办公地址(国家能源路 11 号)。

处理时限:举报线索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60 日,办结后反馈举报人。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备注

1

县水利局

取用水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县水利局

一般检查事项

取水单位或个人

现场检查

2

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县水利局

一般检查事项

单位或个人

现场检查

                                                       聂荣县水利局

                                                     2025111

聂荣县水利局窗口一次性告知

办事服务指南

1.办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 11 号(邮编:853500

2.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5.实施机构:聂荣县水利局。

6.事项性质:即办件

7.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生产建设水土保持办理程序

服务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等。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办条件: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要求项目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开发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项目已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编制等。

申请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书。

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简易程序审批(即来即办):适用于征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较小,或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等的生产建设项目。

一般程序审批:适用于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流程为申请受理、技术审查、许可决定、决定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一般不收费。

咨询电话:聂荣县水利局咨询电话为0896-3652698

二、采砂许可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受理条件:1. 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2. 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3. 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 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1. 河道采砂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或居民身份证(自然人)。

3. 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和利用堤顶道路运输砂石许可文件。

4.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1.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在网上申报或到水利局申报。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工作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对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送达: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到局里领取。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聂荣县水利局办公电话为0896-3652698

三、行洪许可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受理条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河道泄洪能力、河势稳定等无不利影响或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等。

申请材料: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申请文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申请表。

项目立项文件: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议。

办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审查:受理后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可能包括技术评审、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环节。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送达:申请人可到局里领取许可决定,也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通常为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一般不收费。

四、取水许可办理流程

主要办理取水许可新办、变更等: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受理条件: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取水、退水布局合理,退水达到相关水质标准,不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

申请材料: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需提供相关专题论证分析、专家评审意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向水利局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审查:水利局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决定:局领导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送达:将取水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通常为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一般不收费。

咨询电话:聂荣县水利局办公电话为0896-3652698

           聂荣县水利局

           2025113

聂荣县文化旅游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文化执法大队是文化局下属的专职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文化局的直属单位,接受文化局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

在我国行政执法体系中,这类机构属于部门内设执法单位,区别于综合执法机构。专门负责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包括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如娱乐场所违规经营、非法出版物流通、文物保护违法等事项。

信息类别

信息说明

执法主体资格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名单

另附

职责与权限

负责对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通用法律,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行业专门法规。

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一般程序(检查、立案、调查、告知、决定、结案)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文化执法核心要素一览

核心要素

内容说明

备注

执法事项名称

文化市场行政检查、文旅市场行政处罚案件

受理/执法机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批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条件/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理时限

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普通程序: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执法流程

文化执法的流程,尤其是行政处罚,主要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完整流程如下:

序号

流程

备注

1

发现违法事实

2

立案

3

调查取证

4

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

法制机构审核

6

集体研究决定

7

处罚事前告知

8

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

9

是:举行听证

10

否:作出处罚决定

11

作出处罚决定

12

送达

13

执行

14

结案

此外,对于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即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聂荣县网络信息执法基础表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备注

一、执法主体资格

1.主体名称:中共西藏聂荣县委宣传部(聂荣县精神文明办、聂荣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3.法定代表人:樊勇

4.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

5.联系电话:08963905158

二、执法人员名单

三、职责权限

1.负责统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跨部门执法协作,推动网络空间治理规范化。

2.对违反网络安全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件等。

3.依法对涉嫌违法的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等进行调查。

4.组织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针对网络虚假信息、算法滥用、网络暴力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四、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2.法规:《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五、执法程序

1.立案:由涉嫌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符合连条件的7日内连,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日。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收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言证人等。

3.听证: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较重行政处罚前,需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网信部门在听证7日前送达通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经法制审核、负责人审查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或7日内送达当事人。

5.执行和结案: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可加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六、救济渠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网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随机抽查事项:从业人员资质、教育培训等是否达到法定要求;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注册用户的身份核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要求落实情况等。

聂荣县网信办服务指南

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办理流程

受理范围

办理时限

备注

互联网信息行政执法

聂荣县委网信办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互联网信息违法事实明确

依据《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网信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上一级网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聂荣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清单

序号

信息

类别

具体内容

1

单位名称聂荣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宗

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办公地点聂荣县教育路(新政府楼);

办公座机号:0896-3652260

2

次仁白珍;执法证编号:26060330004

普布加才;执法证编号:26060324004

次仁色珍;执法证编号:26060324009

刘亚东;执法证编号:26060324007

巴桑卓玛;执法证编号:26060324001

嘎桑平措;执法证编号26060324002

3

职责: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2.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执法(隐患排查、物资管理等);3.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4.应急预案备案、演练监督;5.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监督

权限1.依法开展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治;2.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3.必要时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4.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地域范围执法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西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结合西藏本地法规补充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5

一般程序1.立案:发现违法线索后7日内立案;2.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收集书证、物证、询问笔录等;3.审查:法制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书面告知当事人权利(陈述、申辩、听证);5.决定:依法作出处罚/不予处罚决定;6.送达:7日内送达法律文书;7.执行:督促当事人履行,逾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依法依规适当延长调查时限;)

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个人200元以下、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 需当场填写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6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聂荣县人民政府或那曲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可邮寄)或现场申请,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聂荣县人民法院或对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方式:书面起诉(藏汉双语均可),可协助联系法律援助;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受理电话:0896-12345;受理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3号;办理时限:接到投诉举报后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7

事项1名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抽查;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企业每年不少于30%;抽查内容: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培训等;抽查频次:每年1-2次 重点抽查高原适应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事项2: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抽查;抽查比例:100%全覆盖;抽查内容:经营许可、储存条件、应急物资储备等;抽查频次:每季度1次 针对西藏低温、缺氧环境的安全防护检查;

事项3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抽查;抽查比例:100%以上;抽查内容:经营场所安全距离、储存数量、消防设施等;抽查频次:重大节日前必查,日常每年2次;

事项4名称:乡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抽查;抽查比例:辖区乡镇每年全覆盖;抽查内容: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抽查频次:每年1次;

聂荣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服务指南与流程图

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审批流程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备注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聂荣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聂荣县新政府楼2208
联系电话:0896-365226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冬季)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核对材料完整性;
2. 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藏汉双语解释);
3.现场核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安全距离、储存条件、消防设施等),偏远乡镇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
4.审批:现场核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现场领取许可证。

1.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布局规划;
2.经营场所位于县城建成区或乡镇集中区域,与学校、医院、居民区、加油站等重点场所保持法定安全距离(不少于50米);
3.经营场所为独立砖混结构门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门窗向外开启,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
4.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流程;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处置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6.储存数量符合规定(单次储存量不超过30公斤),实行专柜、隔离存放,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经营提供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需明确经营期限及安全责任);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储存区域、消防器材位置,可手绘并签字确认);
5.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文本(需包含高原特殊天气应对措施);
7.消防器材合格证明及配备清单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偏远地区核查、送达时间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不收取任何费用(        许可证有效期1年,期满前30日内需向原受理机构申请延续)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聂荣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聂荣县新政府楼2208
联系电话:0896-365226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冬季)

1.申请: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案文本审查,必要时赴现场核实预案可操作性;
4.备案: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发放《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5.归档:将备案材料整理归档,建立备案台账。

1.应急预案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西藏自治区相关规定;
2.预案内容贴合生产经营特点,涵盖低温、缺氧、交通不便等特殊场景应对措施;
3.已完成预案评审或论证,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及应急响应流程;
4.预案文本规范,包含藏汉双语关键应急信息。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3 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
4.应急组织架构图、应急人员联系方式清单;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复杂预案或偏远地区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聂荣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聂荣县新政府楼2208
联系电话:0896-365226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冬季)

1.立案:发现违法线索后15个工作日内立案(紧急情况可当场立案,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开展询问,收集书证、物证等证据(偏远地区调查时限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3. 法制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核;
4. 告知: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5.决定:听取当事人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7个工作日内送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3.违法行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一般程序:自立案至作出处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90日。确需延期的,必须履行书面审批程序,避免超期风险;案件90日期满后,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可再延长90日。

聂荣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序号

信息

类别

具体内容

1

单位名称聂荣住建局

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办公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3

办公座机号:0896-3652818

2

阳;执法证编号:26060316003

巴伍多吉;执法证编号:26060316004

    玛;执法证编号:26060399010

索朗次措;执法证编号:26060316009

    豪;执法证编号:26060316007

    西;执法证编号:26060316006

拉姆次仁;执法证编号:26060316005

    琼;执法证编号:26062316011

3

职责:1.监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处罚(负责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管,并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2.承担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处罚(开展日常巡查与综合检查);

3.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投标过程监管,查处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挂靠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4.建筑及生活垃圾领域监管及行政处罚(个人或企业违规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权限住建局被法律授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限。主要包括:1.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村镇建设、建筑节能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权力;2.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权力;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或行为,有权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4.拥有对工程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行政检查权。5.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并依法配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确保其执法行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4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及相关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结合西藏本地法规补充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令第1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

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责令整改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权利告知

5.审查与法制审核

6.行政处罚决定

7.送达

8.结案、归档

6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聂荣县人民政府或那曲市住建局;申请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可邮寄)或现场申请,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国家能源路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聂荣县人民法院或对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方式:书面起诉(藏汉双语均可),可协助联系法律援助;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聂荣县人民政府;受理电话:0896-12345;受理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国家能源路3号;办理时限:接到投诉举报后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7

事项1名称:项目程序抽查;抽查比例:辖区内项目每年不少于50%;抽查内容:项目前置资料等;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3次。

事项2:名称:项目转包分包抽查;抽查比例:60%以上;抽查内容:合同与资质审查、人员履约情况等;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3次。

事项3名称:项目施工工程质量抽查;抽查比例:80%以上;抽查内容:建筑主体、地基勘测质量报告、钢筋混凝土检测报告等;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5次。

事项4名称: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抽查;抽查比例:80%以上;抽查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施工围挡、安全标识、防坠网、基坑防护等;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5次。

聂荣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职责

1.执法权限:行政监管、行政处罚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等。

二、执法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责令整改。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权利告知。

5.审查与法制审核。

6.行政处罚决定。

7.送达。

8.结案、归档。

三、受理机构聂荣县住建局。

四、审批机构聂荣县住建局。

五、受理条件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移送等案件经核查确实存在。

六、办理时限九十日。

聂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执法基础信息表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备注

一、执法主体资格

1.主体名称:聂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3.法定代表人:索朗巴桑

5.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神华路

6.联系电话:0896—3715310

二、执法人员名单

1.索朗巴桑,执法证号:26060314001,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格桑卓嘎,执法证号:26060314003,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3.   布,执法证号:26060314006,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4.白玛加措,执法证号:26060314003,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5.张 丙 森,执法证号:26060314011,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6.谢 政 霖,执法证号:26060314010,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7.扎西顿珠,执法证号:26060314009,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8.   姆,执法证号:26060314008,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9.多吉措姆,执法证号:26060314002,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0.边巴卓玛,执法证号:26060314012,执法类别: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三、执法权限

土地管理方面1.违法占地查处权: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2.土地用途管制权:监督检查土地使用者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使用土地,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矿产资源管理方面:1.矿业权管理执法权:对矿业权的审批、登记、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2.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执法权: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统计、核算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虚报、瞒报矿产资源储量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权:监督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是否存在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1.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执法权:对测绘单位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管,查处无资质测绘、超资质等级测绘等违法行为。2.测绘成果管理执法权:对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和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对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地图管理执法权:对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展示、登载等进行监督管理,查处 问题地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城乡规划管理方面:1.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权: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执法权: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进行审核和监督,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

草原管理方面:1.草原资源保护执法权:对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开垦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等违法行为。2.自然保护地管理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3.湿地资源保护执法权: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

违法占地查处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可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和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

矿业权管理执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并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执法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对无资质测绘、超资质等级测绘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划编制与实施监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草原资源保护执法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非法开垦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自然保护地管理执法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湿地资源保护执法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五、执法程序:

1.立案(1)案件管辖: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领域违法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管辖。(2)核查与制止:核查人员应及时核查涉嫌违法行为,内容包括违法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及管辖归属等。经核查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法律责任,并采取措施制止。(3)立案条件:有明确的行为人、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事实、应追究法律责任、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通过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勘验、检查、拍照、录像、抽样取证、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证据应当符合法定形式,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对案件进行案情分析,起草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调查结论及处理建议等。
4.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机构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审理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等。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6.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案件审理和法制审核意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决定。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内容。
7.送达: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8.执行:当事人应当在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9.结案:案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结案。
10.立卷归档: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聂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服务指南与流程图

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审批流程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

聂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立案:发现违法线索后15个工作日内立案(紧急情况可当场立案,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开展询问,收集书证、物证等证据(偏远地区调查时限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3. 法制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核;
4. 告知: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5.决定:听取当事人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7个工作日内送达处罚决定书;
7.执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违法主体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立案案卷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般程序:自立案至作出处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90日。确需延期的,必须履行书面审批程序,避免超期风险;案件90日期满后,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可再延长90日。

临时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

聂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申请:申请人(单位)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核对材料完整性;
2.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本资料审查,赴现场核实情况(偏远地区调查时限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4.备案: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发放《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5.归档:将备案材料整理归档,建立备案台账。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2.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
3.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6.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7.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需填写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等内容,征占用草原区域范围矢量数据坐标图需使用2.当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3.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关批准文件,需能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草原权属材料:用于明确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5.与草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需双方签订,明确补偿相关事宜。
6.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清晰标明临时占用草原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7.法人资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明申请人的法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8.草原植被恢复方案,需包含具体的恢复措施和计划,确保占用期满后能够恢复草原植被。
9.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使用草原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使用草原超过20亩)。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登记

聂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属来源材料等相关申请材料。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材料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经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3.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等内容进行查验。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看,如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等情况。
4.决定: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件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制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5.送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也可以选择邮寄送达。

1.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如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3.申请登记事项在登记机构职责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不动产不存在权属争议。
4.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齐全;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证明材料。
5.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报告、地籍调查成果。
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形需要提供)。
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地籍调查成果、完税凭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地籍调查成果。
9.死亡证明材料。(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登记)
10.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登记)
11.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登记)

根据具体情形不同,1-30个工作日。

聂荣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一、执法主体资格

主体名称:聂荣县交通运输局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相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机构地址:聂荣县国家能源路 11 号(邮编:853500

联系电话:0896-3652070(行政执法咨询及投诉)、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二、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执法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备注

1

吉措

26060317006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2

米玛次仁

26060317009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3

索朗平措

26060317010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4

扎西曲加

26060317012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5

康领

26060317002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6

格桑欧珠

26060317005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7

土旦贡嘎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三、职责权限

(一)行政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5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二)行政处罚

1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处罚(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2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车辆进站的处罚(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3对网约车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4对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三)行政检查

1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含客运、货运企业及站场)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教学质量与安全管理检查

3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路政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超限运输治理)检查

5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四)其他执法职责

1、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处置。

4、交通战备相关执法保障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交通运输相关条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涉运输相关条款)。

(三)部门规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

五、执法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立案: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 7 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件,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全程记录执法过程。

3、审查: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4、告知: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及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5、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或移送处理决定,出具执法文书。

6、送达:执法文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罚款金额 50 元以下(对个人)或 1000 元以下(对法人)的违法行为,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三)回避制度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决定由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申请途径:向聂荣县人民政府或那曲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期限:自收到执法决定文书之日起 60 日内。

提交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执法决定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聂荣县人民法院或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级别管辖确定)

起诉期限:自收到执法决定文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诉举报

电话举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0896-3652070(聂荣县交通运输局专项举报电话)

现场举报:聂荣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国家能源路 11 号)

处理时限:举报线索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60 日,办结后反馈举报人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合规性检查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六十条

客运企业、货运企业、运输站(场)

1. 经营许可证有效性;2.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3. 从业人员资质;4. 车辆技术状况

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查阅档案

2

机动车维修企业合规经营检查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

1. 维修质量;2. 配件使用合规性;3. 环保与安全措施;4. 返修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档案查阅

4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2. 施工规范执行;3. 材料质量检测;4. 安全生产措施

随机抽查、联合检查

5

路政管理合规性检查

《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

涉路施工单位、货运车辆所有人

1. 路产路权保护;2. 超限运输治理;3. 涉路施工许可落实

路面巡查、定点检查

聂荣县交通运输局窗口一次性告知

办事服务指南

一、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新办(核发)

基本信息

1.办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26号武装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2.窗口号:16

3.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6.实施机构:聂荣县交通运输局。

7.事项性质:即办件

8.收费情况:不收费

9.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10.否网上申请:否。

11.结果样本类型:证照。

12.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

13.承诺期限:5

14.咨询联系方式:13658965725

15.《道路运输证》有效期4年。

受理条件

1.车辆需要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或二级。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备并接人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申请材料运输证新办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必须和行驶证名字一致,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           

2.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驾驶证、资格证在一张纸上复印。

3.车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车子发票。

5.综合性能检测单+(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必须显示一级或二级)。

6.GPS(卫星定位信息)单子和定位图(总质量大于12吨)。

7.注:如果公司的话需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车辆前方45°角照片(必须拍到车子全身 还有显示车牌号)。

9.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10.车辆转籍;过户拿档案(车子档案全集)。

二、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基本信息

1.办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26号武装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

2.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3.窗口号:16号。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6.实施机构:聂荣县交通运输局。

7.事项性质:即办件。

8.收费情况:不收费。

9.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10.是否网上申请:否。

11.结果样本类型:证照。

12.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

13.承诺期限:5

14.咨询联系方式:13658965725

(二)受理条件

1.先看有没有逾期(超期、如果超期的话先罚款)。

2.业户名称和行驶证上的名字同步。

3.车辆检测报告单(技术等级必须要一级或二级)检测报告单有效期3个月。

4.12吨或12吨以上必须要GPS单子和定位图。

5.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三)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证》年审:(需如实填写车辆及经营相关情况)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可调用电子证照的地区无需提交。

3.《道路运输证》:原件。

4.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GPS单子和定位图)。

6.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三、公司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新办(核发)

(一)基本信息

1.办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26号武装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2.窗口号:16号。

3.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6.实施机构:聂荣县交通运输局。

7.事项性质:即办件。

8.收费情况:不收费。

9.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10.是否网上申请:否。

11.结果样本类型:证照。

12.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

13.承诺期限:5

14.咨询联系方式:13658965725

(二)受理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准备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必须和行驶证名字一致,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      

2、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驾驶证、资格证在一一张纸上复印(一份)。

‌3、车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车子发票(二手的话需要交易合同)。

5、综合性能检测单+(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必须显示一级或二级)。

6GPS单子和定位图(总质量大于12吨)。

7、注:如果公司的话需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人或者企业填报)。

9.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 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12、车辆转籍 过户拿档案(档案全集)。

四、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一)基本信息

1.办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26号武装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2.窗口号:16号。

3.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6.实施机构:聂荣县交通运输局

7.事项性质:即办件。

8.收费情况:不收费。

9.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10.是否网上申请:否。

11.结果样本类型:证照。

12.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

13.承诺期限:5

14.咨询联系方式:13658965725

(二)受理条件

1.注销申请。

2.《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回收证件订在一起。

3.如果注销的话,那个注销的车牌上不能再次办理《道路运输证》。

4.如果业户名下,没有车辆注销时业户也同时注销。

(三)申请材料准备

1.《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或经营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需要写法消申请(证件回收)

五、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一)基本信息

1.办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26号武装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2.窗口号:16号。

3.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6.实施机构:聂荣县交通运输局。

7.事项性质:即办件。

8.收费情况:不收费。

9.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10.是否网上申请:否。

11.结果样本类型:证照。

12.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

13.承诺期限:5

14.咨询联系方式:13658965725

(二)受理条件

1.道路运输证已损毁:道路运输证因损坏或者无法正常使用,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

(三)申请材料准备

1.提交申请。

2.掉失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

(一)基本信息

1.办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26号武装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2.窗口号:16号。

3.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6.实施机构:聂荣县交通运输局。

7.事项性质:即办件。

8.收费情况:不收费。

9.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10.是否网上申请:否。

11.结果样本类型:证照。

12.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

13.承诺期限:5

14.咨询联系方式:13658965725

(二)受理条件

1.道路运输证违章违规已经处理并执行:在申请换发道路运输证之前,必须确保所有的违章违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

2.《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届满:只有当《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申请换发新的证件。

3.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经营资质条件。且违章违规行为均已处理。

(三)申请材料准备

1.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道路运输证及副证(旧的证件回收)换发电子版。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七、从业资格证年审

(一)基本信息

1.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26号武装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 。

2.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3.窗口号:16号。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6.实施机构:聂荣县交通运输局。

7.事项性质:即办件。

8.收费情况:不收费。

10.是否网上申请:否。

11.结果样本类型:证照。

12.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

13.承诺期限:5

14.咨询联系方式:13658965725

(二)受理条件

1.诚信考核周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年审实际上是指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考核周期为12个月(就是一年)。

2.考核内容驾驶员:诚信考核包括积分制,满分为20分。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的各种违规行为和记分情况。考核通过后,运管所在从业资格证上注明诚信考核记录

(三)申请材料准备

1.证件材料: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确认个人身份证和从业资格。

2.照片: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白底二村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经营场地的面积、布局需符合相关规定,要具备足够的维修工位和停车空间,且选址应符合环保、消防和城市规划等要求。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需配备符合维修业务范围所需的专业设备和工具、并且要确保其性能良好、定期维护,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规格应满足备案要求。

3. 有必要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像维修技师、电工、钣金工等,同时要了解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和相关从业经验要求。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涵盖维修流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还要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客户服务、配件管理等制度,以确保维修后的车辆能够达到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需具备相应的环保设备,如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废油回收等设施,并遵守环保法规,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

(三)申请材料准备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

2.经营场地 、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房租租赁合同)。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花名册,职业证书)。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维修工具照片,合格证) 。

5.维修管理制度的相关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废油管理制度等)。

7.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聂荣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一、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夯实执法监督基础

聂荣县公安局内设法制大队,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局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二是负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三是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等八项主要工作。另外配备4名法制民警。

姓名

职务

专业能力

电话

章力

三级警长

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18993078307

周雷

三级警长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8388124021

次吉

四级高级警长

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13638967763

次旺加布

二级警长

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18208065955

成立聂荣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全力推动法治公安建设,保障各级公安机关依法、高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公安机关活动的组织、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那曲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11030日成立聂荣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关于深入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意见》,推进执法监督委员会常态化、实体化运行

二、规范信息公示流程,提升执法透明度

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内、外结合,充分发挥聂荣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运行数字督察中心,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区)提质增效。我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视频监控全部实现网上对接,升级改造3个乡镇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区,数字督察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督察工作模式。严格落实案件五级审核把关制和一案一审一评工作要求,及时发现执法不规范行为并予以纠正。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执法主体资格:聂荣县公安局

执法人员名单:我局共计142人,全部人员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

职责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强制措施)等。

执法依据:《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执法程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复核和听证。

  服务指南指南与流程图:附件2报送(48项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公安局要负责人坚决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即一把手抓法治,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市委、县委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法机制,教育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不断提升全警执法素养,在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执法培训内容和创新培训模式,采取以会代训、案例分析、法律讲堂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结合全警执法能力提升大比武、岗位实战大练兵,采取实兵对抗、集中评比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全警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二)严格执法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发生。坚持执法质量考评常态化开展,进一步优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模式,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倒逼执法办案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互联网背景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教育引导民警按照及时性、全面性要求,全面搜集固定证据,严格执法、不枉不纵,依法准确办案,力争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法律、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受立案和两统一改革工作要求,强化接报案件及各办案环节的日常监督,从源头上坚决严防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而不侦、查而不结等问题的发生。加强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巡查监督和案件审核把关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整改解决。

(四)打造过硬队伍,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切实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把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作为育警铸魂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法治、责任、服务意识,大抓基层、大抓基础,为聂荣法治建设提

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附件1:聂荣县公安局执法人员信息表

附件2:清单及流程图

                              聂荣县公安局

2025113

聂荣县卫健委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一、执法主体资格

聂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执法人员名单

我委执法人员包括:其美拉珠、索朗曲珠、次仁卓玛、多尼布磊旺珠扎、卓玛拉措共计5人。

三、职责权限

1.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单位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执业活动的卫生监督检查。

3、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学校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

5.负责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6.负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多个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处罚轻微的案件。

2适用情况:违法事实确凿、清楚;有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限制处于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或是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的,或是处以警告的。

3核心流程:

1)出示证件: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调查取证与告知:现场查明事实,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填写并交付决定书:执法人员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5)备案:执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罚决定报我卫健委备案。

(二)一般程序:

1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外,其他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适用一般程序。

2适用情况:处罚较重的案件(罚款超过简易程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有争议的。

3核心流程:

1)立案:发现违法线索,经初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审批立案,并确定至少两名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手段包括现场检查、询问、抽样检验、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可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7日)。

3)案件审核与告知:法制审核: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的审核。事先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4)作出决定:卫健委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审核意见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法送达。

(三)听证程序:

1适用情况:卫健委在一般程序中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2核心流程:

1)告知与申请:卫健委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应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向卫健委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2)通知:卫健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3)举行听证:

原则上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主持人由卫健委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参与人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流程: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双方辩论。

记录:整个听证过程应制作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4)听证报告与最终决定:听证结束后,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连同笔录一并报送卫健委负责人。负责人将根据听证报告反映的情况,结合全案证据,最终作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决定。听证结论是重要参考,但不一定必须采纳。

六、救济渠道

当事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当事人在被执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之后,如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控制、医疗废物管理、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饮用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聂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4

聂荣县卫健委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序号

受理机构

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条件

申请/检查材料

办理时限

审批流程

1 

聂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从业人员健康证必须符合有效期;

2、所需材料均需要各一份。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一个工作日

1. 提交申请: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 

聂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育登记

1、生育登记时,所需材料均需要各一份,材料必须齐全;

2、需本人或委托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9号窗口)现场办理。

1、双方身份证(复印机)

2、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3、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即办

1. 提交申请: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颁发《生育登记》。

3 

聂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避免审核过程中的延误或拒绝;

2、所需材料均需要各一份,材料必须齐全。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3、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4、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6、《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7、法定代表人及科室负责人名录、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医务人员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目录、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

七个工作日

1. 提交申请: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提交《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及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现场核查:领导对医疗机构的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实地检查。

4.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 

聂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办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时,所需材料均需要各一份,材料必须齐全;

2、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避免审核过程中的延误或拒绝。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表;

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5、重新申领报告;

6、政务一网通办情况说明;

7、辐射防护检测报告;

8、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9、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或试卷和签到表;

10、旧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

11、 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辐射监测方案》、《辐射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受检者防护制度》、《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共计15个;

12、年度评估报告申报上传截图;

13、监测点位示意图

七个工作日

1. 提交申请: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现场核查:领导对医疗机构的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实地检查。

4.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颁发《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5

聂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查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行为时

由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制作笔录、口录,并调取相关物证,采样收集相关材料等

对于出现违法情况的,通常9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情况较为复杂的可再延长30

1.立案:发现违法案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由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主动出示执法证;

3.案件审查与告知: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审核,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享有权利等进行告知;

4.决定与送达:对于重大处罚案件,应集体研究决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

聂荣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

基础信息

一、执法主体资格

主体名称:聂荣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

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法定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相关民政管理规定

机构地址:聂荣县国家能源路 28号(邮编:853500

联系电话:0896-3652238(行政执法咨询及投诉)

二、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执法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备注

1

米玛次仁

社会救助、社会组织

2

扎西卓玛

26060310003

社会救助、社会组织

三、职责权限

(一)行政许可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4.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二)行政给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2、临时救助金给付。

3、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6、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7、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8、发放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9、老年人福利补贴。

(三)行政检查

1. 对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包括业务活动、财务制度、信息公开等情况。

2. 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

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与社会团体类似。

4. 对慈善组织实施年度报告管理,检查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

(四)其他执法职责

1. 宣传贯彻民政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民政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和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3. 监督检查城乡低保政策贯彻落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 监督检查慈善募捐工作中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查处违法行为。

5. 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二)行政法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婚烟登记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执法程序

(一)一般程序

1. 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立案。

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可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3. 法制审核:调查终结后,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法制机构核审。

4. 处罚事先告知:法制机构核审通过后,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

5. 陈述申辩与听证: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重大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6. 集体讨论(重大处罚):对重大复杂案件,需经召开会集体讨论决定。

7. 作出处罚决定:经集体讨论或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处罚决定审批表,由机关负责人签发。

8. 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

9. 执行:当事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或依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10.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报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将全部案卷材料按要求归档装订成册。

行政检查程序

1. 制定计划: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对象、范围、方式等。

2. 组织实施检查: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进行检查,可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收集证据。

3. 汇总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回避制度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决定由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申请途径:向聂荣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期限:自收到执法决定文书之日起 60 日内。

提交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执法决定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聂荣县人民法院或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级别管辖确定)

起诉期限:自收到执法决定文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诉举报

电话举报:0896-3652238(聂荣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举报电话)

现场举报:聂荣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国家能源路 28 号)

处理时限:举报线索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60 日,办结后反馈举报人

聂荣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一次性

告知办事服务指南

(一)公民婚姻登记

办理时间:一般为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班时间9: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30—18:30  冬季上班时间10:00—13:00  下午上班时间 15:30—18:30

办理地点:聂荣县国家能源路26号武装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单人照片;3张双人合照;军人办理婚姻登记还需提供军人证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聂荣县户口(户口本为准)。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一寸白底两张;

办理程序:1、申请人带齐上述材料到聂荣县民政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申请表》;

2、携带两份表到指定医院找指定医生鉴定;评定内容包括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果将填写在评定表中并加盖公章。

3、以上所有材料送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办),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件。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

1.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聂荣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聂荣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

2.事项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乡镇初审。

3)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办)审核。

4)完成审定。

聂荣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一、执法主体资格:

单位名称:聂荣县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普布卓玛。

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办公地点: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13号。

办公座机号:0896-3652247

二、执法人员名单:

耿晓华 18289066926  扎西央宗 15889069951 德青拉珍 17784563330

三、职责权限

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财政执法审核、规范性会计审查等核心职责,聚焦预算执行、税收(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日常监督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处罚法》

、执法程序

遵循《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行政处罚法》及西藏自治区财政执法程序规定,一般流程如下:

1.立案:发现违法线索后,经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初审、分管临到批准立案。

2.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收集证据(笔录、书证、电子数据等)。

3.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需经局法治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决定于送达: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处理决定,书面送达当事人履行决定,结案后15个工作日归档。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聂荣县人民政府或聂荣县财政局:申请期限: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地址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13号。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县直单位、各乡镇、县属国有企业。

聂荣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范围各单位财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项目信息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县属企业)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子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子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县属企业)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贡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子撒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這会计凭证、会计、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上分。第六章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至第二十九条所規定的各种违反情形。

四、受理机构

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聂荣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胡小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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