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隋唐以前,聂荣境域属象雄、苏毗管辖。
隋唐时期,聂荣境域属吐蕃地方政权管辖。
9世纪,吐蕃地方政权崩溃,西藏地方陷入分裂割据状态。
宋代,蒙古王子阔端派遣多达那波率军攻入西藏,蒙古军队从青海打到藏北,包括聂荣在内的藏北地区被蒙古军队收降。
13世纪,元朝中央在西藏地方建立萨迦地方政权,管理西藏地方事务。
元朝末期,元朝中央在西藏地方建立帕竹地方政权,取代萨迦政权,管理西藏地方事务。
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建立后,继承元朝对西藏地方的管理权,并在西藏地方实行“多封众建”策略。
明朝末期,和硕特部汗王固始汗在青海打败却图汗部,将西藏地方归入蒙古和硕特部管辖,此时期,聂荣境内逐渐形成了阿扎买马(阿美)、阿扎多马(又称阿斗)和扎玛3个部落,为三十九族部落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雍正九年(1731年,藏历第十二饶炯铁猪年),清中央政府派西宁办事大臣和驻藏大臣勘定西藏与青海边界,将三十九族地区划归西藏管辖。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藏历第十三饶炯铁羊年),清中央政府将三十九族地区和达木蒙古八旗收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使之成为驻藏大臣衙门直管之地。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藏历第十五饶炯火猴年),西藏地方政府请示清中央政府把三十九族地区划归西藏,但未获准。
1916年,西藏地方政府在此地区设立霍尔基巧,管理各部落。
1942年,撤销霍尔基巧,将三十九族地区划分为聂荣等6个宗。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后,三十九族地区也随之解放,聂荣宗即归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管辖。
1951年7月,中共西藏工委三十九族分工委成立;于11月向聂荣宗派出了军事代表,负责督导宗内工作。
1956年10月,根据西藏工委《对各宗不派宗代表而改派宗党委书记的意见》,聂荣宗党委成立,归中共昌都分工委丁青中心县委领导。1957年,撤销聂荣宗党委。1959年初,聂荣宗解委会也结束了工作。
1959年5月,根据西藏工委关于《西藏地区行政区划调整意见》,聂荣宗改为聂荣县。划归黑河地区管辖。
1960年7月31日,中国共产党聂荣县委员会成立;8月1日,聂荣县人民政府成立。
1969年4月,聂荣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革委会被取缔。
1984年10月实行改社建乡后,聂荣县共有5个区和31个乡,其中尼玛区有8个乡,即尼龙、尼玛、格色、下曲、下荣、玉寨、吉岗、左龙;白雄区有5个乡,即果雄、索雄、白雄、彭色和彭尼;措阳区有5个乡,即扎西、色贡、大众、桑荣、楚勤乡;扎马区有7个乡,即江左、沙色、江沙、那格、色庆、扎洛、下日乡;查吾区有6个乡,即多木江、果当、查当、加布龙、康格、永曲乡。
1987年,聂荣县下辖达众乡、白雄乡、当木江乡、果雄乡、永曲乡、玉则乡、尼玛乡、下曲乡、萨色乡、桑荣乡、色庆乡、索雄乡、查当乡13个乡人民政府。
2001年,根据自治区关于撤区并乡精神,大众乡改为大众镇;沙色乡与色庆乡合并为色庆乡;尼玛乡与玉则乡合并为查曲乡;查当南部、当木江乡南部、果雄乡合并为查吾中心乡;查当乡北部与当木江乡北部合并为当曲乡。保留乡:桑荣乡、下曲乡、白雄乡、索雄乡、永曲乡。全县辖9乡1镇,158个行政村。
2008年,开展乡镇村居整合后,全县辖9个乡、1个镇(大众镇改名聂荣镇,查曲乡改名为尼玛乡、查吾中心乡改名为查当乡,当曲乡改名为当木江乡),全县158个行政村整合为139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聂荣镇团结居委会、扎西居委会、塔杰居委会)。
2010年,聂荣县下辖10个乡(镇),142个村(居)。
自然灾害
第一节气象灾害
一、雪灾
二、风灾
三、霜冻与冰雹
第二节地震灾害
第三节生物灾害
一、虫害
二、鼠害
1979年,聂荣县有3460户,总人口18963人。其中藏族18752人,汉族211人。
1982年,聂荣县总人口为19630人,有藏族19505人,汉族123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总人口28558人,藏族,28233人,汉族总人口325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聂荣县总人口33720人,藏族人口31871人,汉族人口536人,回族28人,维吾尔族1人,满族1人,侗族6人,哈萨克族1人,主要是政府工作人员和商人。
截止2021年底,全县有8600户39670人(牧业户数7682户37600人)
一、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为3516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376人相比,增加2787人,增长8.61%,年平均增长率为0.83%。
二、家庭户人口
第七次人口普查共有家庭户9435户,家庭户人口为3472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88人减少了1.20人。
三、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586人,占50.01%;女性人口为17577人,占49.9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7.51%上升为100.05%。
四、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586人,占32.95%;15-59岁人口为21231人,占60.38%;60岁及以上人口为613人,占1.7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33人,占4.9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3.3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5.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0.0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为34325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46人,汉族人口为69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2348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76人,汉族人口增加323人。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57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0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1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47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536人上升为730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88人上升为372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828人上升为913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0769人上升为 21253人。
七、城乡人口
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356人,占15.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807人,占84.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3084人,乡村人口减少29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8.21个百分点。
八、聂荣县人口
常住人口的乡(镇)分布如下:聂荣镇6968人,尼玛乡4457人,色庆乡4914人,桑荣乡1749人,下曲乡2898人,白雄乡3986人,索雄乡1934人,当木江乡2852人,查当乡3487人,永曲乡1918人。
稳增长抓落实,经济社会稳中有进。上半年,我县国民生产总值预计完成5.76亿元,同比增长1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3.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3.92%,同比增加14.7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1.03%,同比增长1.57%;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19亿元,同比增长6.631%;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完成7814.8元,同比增长11.3%。
禁忌
在西藏信教群众较广,民众禁忌较多,聂荣县民众禁忌主要有:
藏历新年除夕,家中所有陈旧、破烂、肮脏的东西都要扔掉,所有的债务都要还清,不能带到新的一年中去否则会带来祸事。藏历年初一不能扫地,怕扫出福气,不能吃药、不能去亲戚家串门、也不能去亲戚家借东西。初一早晨全家不能睡懒觉,初一这一天的事情都是这一年的开始,所以初一如果睡懒觉或者做了这些禁忌的事情,这个人这一年都不会吉利。
妇女生了孩子,一周内不能去别人家,怕儿女遭祸。
妇女不能在寺庙顶上行走,更不能在寺庙或者日追、拉康里过夜。行走和过夜会沾染神像,使神发怒,遭遇不好的事情。
有乌鸦落在自家屋顶惨叫的话马上赶走,认为会出现不吉利的事情。
俗人到佛像前或者喇嘛前去朝拜时,不能带着帽子进去,否则代表对神的不忠,朝拜就是毫无意义。
不能把骨头扔到火里,否则会招来鬼怪。
晚上泼水不能扬手外泼,晚上一般不能扫地、不能倒垃圾,晚上出门不能忘记关上门。另外,平时扫地时,若有事必须把扫把交给别人,不能直接递到别人手中,而要将扫帚放在地上,让别人从地上拾起。否则这两人中间会出现吵架等不好的事情。
在灶上的牛奶和煮肉汤不能让它们溢出来,若不小心溢出溅到灶上,一定要用藏香撒到灶上,防止异味扩散,否则会危害到水神,自己遭遇不测。
牧民交易商品时交付牲畜一定要避开星期二,否则怕牲畜会遭殃。
给别人送砖茶等东西时,不能只送一种东西,跟茶一起放一小块酥油,如果家庭条件不允许没有酥油就在茶上面放一点糌粑,还有在给别人肉类东西时,也不能光送一种东西,一定要在肉上系个哈达或羊毛之类的东西,否则会被别人看成不礼貌。
灶和水壶、锅具等生活用具上不能挎着走,不能围着灶转圈,不能将肉类和牛奶的锅具混淆,枪和刀具等不能放在佛像上面。否则会遭遇不测。
禁止用有缺口或裂痕的碗招待客人,如:主人进餐时碗有破碎则视为不吉利,禁止用饭期间和饭后立即上厕所,否则视为不礼貌。
出门远行时应选择吉日,禁忌在本人命星时出门。
一个家中有两人同时出远门时,不能在同一时间向反方向一起离开,两个不同方向出远门的人要错开时间出门,并且家人出门之前不能倒垃圾。
牧区中男女结婚,一般都避开男方18岁结婚、女方19岁结婚,因为牧民群众中认为,男方18是一次本命年,女方19岁结婚克丈夫,所以一般不会选择在这个年龄结婚。否则婚姻中会遭遇不幸。
宗教事务管理
民主改革前,聂荣县境内各寺庙受封建特权势力的管理。
1959年,在平叛改革中,聂荣县对寺庙开展“三反三算”运动,废除寺庙的一切封建特权,解放大批贫苦喇嘛。
1978年11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聂荣县进一步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985年,聂荣县按照中共中央制定并颁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精神,不断做好宗教工作。
1993年,聂荣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制定和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寺庙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8年,聂荣县成立寺庙爱国主义教育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统一,信教自由”的方针,全县宗教、寺庙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形成工作、会议、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总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