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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聂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0-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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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部门

《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聂荣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925日第10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聂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14

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那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聂荣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的重要议事决策制度,体现县委、政府党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决策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研究决策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聂荣县实际。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县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党委政府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向区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提请县委、人大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提交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文稿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规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文稿)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本规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规划;

3.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或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法律法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研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聂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年度审计报告等;定期分析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管理、风险防范、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审议政府大额资金、土地处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分配调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关系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机构调整、重大体制变动和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划编制、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及调整;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重大外事活动、军民融合重大事项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巡视反馈的各类整改问题;承办中央、国家和区市及县本级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包括:需要实施的招商引资、援藏项目;需要全县统筹布局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群众较多和征地拆迁面积较大的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项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项目。

大额资金包括:各乡、各部门需推进的项目重要工作属突发性、临时性事项需要本级财政解决的资金额度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金安排事项;需审议某事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额度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金安排需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其他大额资金支出。

(七)审议以县政府名义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以及问责、处罚等

(八)审议各乡各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

(九)协调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十)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审议范围:

(一)属县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或相关部门(单位)能够协商解决的。

)依照分工可由县长、分管副县长独立处理的事项或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

(三)议题提交部门事前未按照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意见,或有关方面协商后仍存在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未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或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公示、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等必要环节的。

(五)各乡、各部门需推进的项目和重要工作属突发性、临时性事项需要本级财政解决资金,资金额度未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审议某事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额度未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通过各部门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并履行签批程序(征求财政局意见,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报县长审批)即可,无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六)除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外,县政府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或办法,经制定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确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分别通过分管副县长县长签批报县政府办公室把关制发。

(七)其他不符合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审核

第七条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议题是否成熟、必要环节是否履行、材料是否齐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报请分管副县长同意后按程序上报。

第八条  议题审核坚持成熟一个列议一个,不允许临时动议或会前仓促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轻重缓急,会前3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需上会议题,提出建议方案,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

第九条  分管副县长不能出席会议的,除上级有紧急时限要求的工作外,原则上不提交其分管工作议题上会研究。如议题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需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分管副县长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出席的,要书面提出意见,经县长同意后可安排上会。重大或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工作,经县长同意后可随时安排上会。

第十条  拟提研议题文件,提研单位严格按规定格式起草,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政府,一事一报,要准确全面提出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清楚说明研究的事由、依据和前置审核、征求意见等情况。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涉及资金需求的议题,需提前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做好资金测算并明确来源保障。

第十  议题材料由提研单位按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提报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县政府文件送审稿以及相关附件。

(二)议题有关的起草说明主要包括:提请讨论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过程;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有关情况等。

(三)审议提交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文稿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出具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合法性事项需提前7天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性竞争事项需提前7天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四)会前必须经提研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后方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时需附提研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同时依规填写《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提研议题申报表》。

凡上述要件不齐全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收集受理

第十  提研单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提交议题的上述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严把文字关、格式关,并按程序审定后印制。议题要件不齐、程序不完备的,退回提交部门完善后重新提交,若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的一律不予提交上会研究。报经领导审定同意后的文稿材料不得擅自改动,由政府办公室会前1—2个工作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审阅。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  会议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县长审定后制发,并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  县政府领导同志接到会议预通知或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活动日程,保证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及时向县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县长请假。

列席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县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县长请假,并向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经同意后委派本单位熟悉议题情况、能够决定议题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参加,并于会后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会议决定事项及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议题应由提研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后委托分管负责人汇报。汇报应内容清楚、依据明确、语言精练、表述准确,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十六条  讨论时,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列席人员发言。列席人员意见代表本单位意见,不得发表与本单位此前最终书面意见不一致的意见。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传播、散布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必须退还工作人员。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第十八条会务工作人员做好与会人员签到、分发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场照影等工作,确保会议秩序。列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第五章 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县长或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县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长或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县长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

(一)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二)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三)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地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涉及法律的内容由县司法局(法治办)予以把关,涉及资金的内容由县财政局把关,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长签发。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会议的,由副县长签发。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是各乡(镇)各部门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除涉密内容外,根据相关规定,可依规申请公开。

第六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并按时报送办理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调整会议决定事项若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提研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分管副县长要全力推动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协助督促落实。除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外,一般在会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应提前说明情况。需提请县委研究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以政府党组名义按程序提交县委。

第二十三条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的相关文件,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强文件公开解读工作。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于文稿印发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可以公开的文件,于文稿印发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有关部门网站公开;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实行销号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督办,定期汇总和通报办理情况,直至销号。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批示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名单等由县政府办公室整理后归档,以备查询。

第二十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经制发,不再进行调整修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归档保存工作,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翻印提供。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聂政办发〔202346号)同时废止。以往制定的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提研议题申报表

附件

聂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提研议题申报表

议题名称

(机打)

提研单位

(机打)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召开本部

“三重

一大”会

议情况

(机打)

征求意见

情况

(手写)

前置审查

情况(合法性及公平性竞争审查)

(手写)

提研

依据

(机打)

  聂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14日印发  

责任编辑:胡小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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