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 以案定补”
实施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司发〔2023〕69号)精神,结合聂荣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际,修改原聂政办发〔2022〕20号“以奖代补 以案定补”实施暂行办法,现就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激励措施制定本实施办法。通过优化以案定补标准、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聂荣县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一、奖励对象
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对聂荣县各乡(镇)、村(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组织进行奖励。(不包括国家行政,事业编制)
二、奖励范围
各乡(镇)、村(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并已履行完毕或终止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调解工作量,具体分为四种类型:
(一)简易矛盾纠纷是指案情简单,一次调解即达成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涉案金额在500元以下(含本数)的经济(债务)纠纷;简单的邻里、婚姻家庭等事实清楚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按要求制作规范台账且立卷归档的。
(二)一般矛盾纠纷是指涉案金额在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经济(债务)纠纷;轻微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案当事人在3人以下(含本数)、较复杂的邻里、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其他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按要求制作规范台账且立卷归档的。
(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是指涉案金额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经济(债务)纠纷;重大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的矛盾纠纷;重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倾向的矛盾纠纷;重大疑难邻里、婚姻家庭纠纷;案情复杂,经三次以上反复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案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含本数)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因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资源、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旅游消费、涉军等引发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跨乡(镇)、村(居)之间的山林、土地、草场、水利、勘界等权属争议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按要求制作规范台账且立卷归档的。
(四)特大疑难矛盾纠纷是指有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群死群伤的民事赔偿的矛盾纠纷;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济(债务)纠纷;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重大安全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矛盾纠纷;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区、跨省的勘界,资源纠纷;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按要求制作规范台账且立卷归档的。
三、奖励标准
(一)简易矛盾纠纷书面调解成功并有规范的人民调解卷宗,协议履行完毕的调解组织补助20元/件,调解员补贴100元/件 。
(二)一般矛盾纠纷书面调解成功并有规范的人民调解卷宗,协议履行完毕的调解组织补助50元/件,调解员补贴200元/件 。
(三)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书面调解成功并有规范的人民调解卷宗,协议履行完毕的调解组织补助100元/件,调解员补贴400元/件 。
(四)特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书面调解成功并有规范的人民调解卷宗,协议履行完毕的调解组织补助100元/件,调解员补贴1000元/件 。
(五)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并形成相应的案卷材料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别补助50元/件。
四、奖励兑现方法及要求
(一)“以案定补 以奖代补”实行半年申报并考核。各乡(镇)根据聂荣县司法局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调解委员会上报的人民调解案件纠纷登记簿、协议书及案卷的统计、初审和汇总工作。
(二)县司法局对各乡(镇)申报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各调委会调解纠纷的登记簿、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案卷及在线矛盾多元化解系统录入情况,并按一定比例走访纠纷当事人进行抽查,形成汇总呈报局长审批。特别重大疑难纠纷由县政法委、公安、司法、信访、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商认定,再呈报分管副县长审批。
(三)各乡(镇)司法所专兼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奖励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每发现一件除双倍退还奖金外,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补助资金和奖金由县司法局财务人员统一发放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拖欠、克扣、挪用补助资金和奖金。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聂荣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 以案定补”实施暂行办法》(聂政办发〔2022〕20号)即行废止。
聂荣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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