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桑曲河湖划界公告
流域概况
桑曲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与安多县境内,干流基本处于 聂荣县境内,本次划界范围即为聂荣县境内桑曲干流。聂荣县地处西 藏自治区北部、那曲市东部,西邻那曲市安多县,东部接巴青县、比如县,南连色尼区,北与青海省杂多县相接壤。县境地跨东经91°53´~93°28´,北纬 31°40´~32°46´,总面积5153km2。
河道相关规划
目前,桑曲流域管理基本为区域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流域内没有大型工程,县水利局是工程管理的主体,其基本职能是依法对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养护等。
(1)水功能区划
目前桑曲流域未划分地表水功能区,于洛布村北部汇入下秋曲, 为下秋曲一级支流,怒江二级支流,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区域内怒江地表水功能区为怒江那曲、昌都、林芝保留区,水质目标为Ⅱ类,故桑曲水质目标确定为Ⅱ类。
(2)防洪规划
桑曲干流流经聂荣县色庆乡巴日果玛村、巴日沃玛、坚卓达土村、 坚卓夏青村、增那村、朵嘎扣村、约江索果村、沙色琼果庆莫、巴索村、多尕日库,聂荣镇色康村、洛布村,于洛布村北部汇入下秋曲。 目前桑曲干流无已建的堤防工程,沿河乡村段的洪灾损失主要为洪水漫滩淹没沿岸草地,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桑曲流域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
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 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20年8月 29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 7日第三
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 3月1日国务院令第
676号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4月 23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8)《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1年 11月 24日西藏
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9)《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
水河〔2020〕4 号);
(10)《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7月 21日
施行);
(11)《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3年
5月 29日修订);
(12)《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94号,2009年10月 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4月 29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测绘工作
2021年 8月, 项目组收集到“聂荣县三等平高控制点成果表”控制点 6个,收集控制点平面及高程均为三等,从高等级的控制点上做导线测量, 自制控制点 4个,控制点平面及高程均为四等。控制点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投影,3°分带,控制点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桑曲河势稳定性分析
河势就是河流形态发展和自动调整变化的趋势。河势演变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与河流的地质地貌条件、水文泥沙情势、人类活动的 影响等有密切联系。其主要影响作用为:流量大小及其变化过程、流域来沙及其组成、河道比降、河床物质组成情况。
根据自然条件、水文特性和河谷形态,可将桑曲分为上游、下游
两段,上游段为河源至陇水河口,下游段为陇水河口至桑曲河口。
管理范围划定
根据推算的不同重现期洪水设计水面线成果以及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得到桑曲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桑曲左岸管 理线长度 56.84km,右岸管理线长度 56.32km。桑曲管理范围线划定
成果详见表 8.3-1。
桑曲源头河段划界成果
桑曲源头河段为无居民、无耕地的高海拔地区, 根据实施方案要 求,左右岸根据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
该河段无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不划定保护范围。
91°59'0"东 91°59'10"东 91°59'20"东 91°59'30"东 91°59'40"东 91°59'50"东 92°0'0"东
91°59'0"东 91°59'10"东 91°59
'20"东 91°59
'30"东 91°59
'40"东 91°59
'50"东 92°0
'0"东
图 8.1-1 桑曲聂荣县源头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示意图
桑曲沙色琼果庆莫河段划界成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桑曲沙色琼果庆莫河段左右岸根据 10 年一遇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无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不划定保护范围。
92°0'10"东
92°0'20"东
92°0'30"东
92°0'40"东
92°0'50"东
92°1
'0"东
92°1'10"东
92°1'20"东
92°0'10"东
92°0'20"东
92°0'30"东
92°0'40"东
92°0'50"东
92°1
'0"东
92°1'10"东
92°1'20"东
图 8.2-1 桑曲查荣村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示意图
桑曲下游至下秋曲河段划界成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桑曲聂荣县城至下秋曲河段左右岸根据 10 年一遇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 该河段无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不划定保护范围。
92°7'50"东 92°8'0"东 92°8'10"东 92°8'20"东 92°8'30"东 92°8'40"东 92°8'50"东 92°9'0"东
92°7'50"东
92°8
'0"东
92°8'10"东
92°8'20"东
92°8'30"东
92°8'40"东
92°8'50"东
92°9'0"东
图 8.3-1 桑曲聂下游下秋曲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示意图
界桩及标示牌设置
桑曲沿岸界桩位置信息表
左岸界桩 |
X(m) |
Y(m) |
Z(m) |
右岸界桩 |
X(m) |
Y(m) |
Z(m) |
SQZ001 |
402801.827 |
3548123.256 |
4792.50 |
SQY001 |
406209.023 |
3559561.809 |
4701.35 |
SQZ002 |
402644.563 |
3548585.270 |
4788.44 |
SQY002 |
406736.627 |
3559606.170 |
4695.15 |
SQZ003 |
402590.197 |
3549096.446 |
4784.14 |
SQY003 |
407203.363 |
3559738.419 |
4691.32 |
SQZ004 |
402518.391 |
3549572.937 |
4781.16 |
SQY004 |
410034.244 |
3559642.838 |
4668.46 |
SQZ005 |
402385.218 |
3550099.538 |
4776.36 |
SQY005 |
410096.222 |
3560214.712 |
4663.14 |
SQZ006 |
402388.091 |
3550610.371 |
4772.18 |
SQY006 |
409287.291 |
3561288.715 |
4655.24 |
SQZ007 |
402638.700 |
3551135.591 |
4769.48 |
SQY007 |
409321.522 |
3561799.527 |
4657.49 |
SQZ008 |
402255.866 |
3555942.038 |
4739.45 |
|
|
|
|
SQZ009 |
402415.572 |
3556378.090 |
4733.47 |
|
|
|
|
SQZ010 |
402699.903 |
3556703.031 |
4731.26 |
|
|
|
|
SQZ011 |
402574.766 |
3557016.770 |
4728.04 |
|
|
|
|
SQZ012 |
402851.208 |
3558584.370 |
4716.02 |
|
|
|
|
SQZ013 |
403393.584 |
3558952.216 |
4714.35 |
|
|
|
|
SQZ014 |
409986.829 |
3559640.054 |
466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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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Z015 |
410055.290 |
3560208.579 |
466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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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Z016 |
409236.072 |
3561283.782 |
465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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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Z017 |
409285.847 |
3561805.508 |
46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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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曲岸标示牌位置信息表
标牌名称 |
X(m) |
Y(m) |
Z(m) |
那曲市-SQ001 |
410062.896 |
3560240.990 |
4664.12 |
结论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基础建设,提高河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水利部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聂荣县水利局开展了聂荣县桑曲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桑曲是怒江支流下秋曲的一级支流,发源于色庆乡中部高山区, 发源地高程为 5200m,河流源远流长,干流全长 57.40km,由南向北 延伸,在安多县与聂荣县交界处转向东流,于聂荣镇洛布村北部汇入下秋曲,总落差 582m,河道平均比降 4.8‰,流域面积 551.30km2。那曲市聂荣县水利局委托我公司开展桑曲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测绘工作中, 陆地主要采用 RTK的方式进行测量,个别区域无法到达或无卫星信号的情况下,采用全站仪的方式进行断面测量;水下采用 RTK 配合测深仪或测深杆的方式获取水下数据。
水文分析计算过程确定干流各村庄区域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水文分析计算资料羊八井水文站洪水成果;分析计算得控制断面设计 洪峰流量和桑曲干流沿程洪峰流量;运用能量守恒方程分段计算桑曲 水面线,经过与已审核成果进行对比分析,设计洪峰流量和设计洪水位计算结果合理。
根据推算的不同重现期洪水设计水面线成果以及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得到桑曲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桑曲左岸管
理线长度 56.84km,右岸管理线长度 56.32km;设计界桩 24个,标示
牌 1 个。整个划界项目作业期间得到了聂荣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的热情指导、大力支持与帮助,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高质量的成果。
表 8.3-1 桑曲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
河流名称 |
区县 |
河段 |
岸别 |
河道长度(km) |
管理范围线长度(km) |
划分方法 |
备注 |
桑曲 |
聂荣县 |
色庆乡 |
左岸 |
57.40 |
56.84 |
10 年一遇设计洪水水面线 与河道岸坡交线 |
山区 |
右岸 |
57.40 |
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