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援助聂荣县工会大病救助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管控,强化对援藏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合理安排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和精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资金来源,为国家能源集团每年援助聂荣县工会专项资金,以及实际拔付的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聂荣县总工会援藏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聂荣县总工会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大病救助资金每年按期由国家能源集团援藏资金按期拔付,由聂荣县财政局专用账户管理,逐年累计,专户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大病救助资金分为每年上、下半年两次集中由县总工会鉴别汇总并单位组责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副县长、援藏副县长、县长逐级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二章援藏资金使用对象
第七条援藏救助资金对象为聂荣县工会会员的干部职工及退休职工,因病致使会员职工贫困,且符合身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长期慢性疾病、重大事故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医疗费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根据全国总会帮扶救助管理办法,救助金额在3000-8000元以内,具体救助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三章救助资金使用流程
第九章登记受理:工会会员特困职工需医疗救助帮扶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县总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申请特困救助时工会会员职工需提供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特困救助申请表》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长期吃药处方单子及费用收据等材料上报至县总工会。
第十章县总工会核实,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批准并经援藏工作组同意后实施医疗救助。
第四章报销流程
第十一章申请人填写报销单,由县总工会单位负责人汇总鉴别;
第十二章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三章援藏领导审批;
第十四章政府县长签字:
第十五章会计按照申请单制支出凭证,出纳依据支出凭证支付。